申請對象及資格: 一、不受理高一新生或當年度6月畢業生申請。 二、針對「因家庭貧困或遭逢變故無力繳交學雜費,附上導師證明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且前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,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行為優良者」之學生實施捐贈,本校獲配申請名額計10員(每人五千元)。 三、需檢附參與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乙份,提供三年內(含今年)之時數證明即可。 四、請符合申請資格(詳如附件)且有意願之同學,於9月10日前洽教官室李校安登記。 註:屆時獲獎學生須在頒獎前繳交一篇300字以內獲獎心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