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消防法第5條、消防法施行細則第3條、內政部消防署 99年6月18日消署預字第0990006107號函頒「防火宣導須 知」及內政部112年7月27日內授消字第1120821011號函頒 修正之「住宅防火對策2.0」辦理。 二、為避免憾事發生,本市各相關機關及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共 同推廣市民防火宣導教育及住宅防火工作,以有效降低火 災發生,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,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 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