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內政部自2013年起修正區域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等相關法令 規定,將天然災害、生態、文化景觀、資源生產及其他等 地域訂為不同等級之環境敏感地區,並由各主管機關權責 判定查詢範圍是否涉及與管制。 二、本局查復項目為有形文化資產相關,含第1級敏感區之古蹟 保存區、考古遺址2項,第2級敏感區之歷史建築、聚落建 築群、文化景觀、紀念建築及史蹟5項。 三、為減少人工查復等待時間,本局建置「高雄市開發行為涉 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」(https//kican.khcc.gov.tw /KHH_Involve/Login/),提供地號及周邊土地環境敏感區 查詢,並於114年5月15日至114年12月31日開放試營運。 四、本系統營運已趨穩定,謹訂於114年8月15日當日起停止人
工查復本市「文化資產相關環境敏感地區」業務,一律由 申請人逕至線上系統查詢,以利有效運用公務資源,提升 整體行政效益。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