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單位 教官室-生輔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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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
公告時間 2024/2/23 上午 09:14:11
公告標題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。
公告內容

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:
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(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),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。惟年滿25歲(含)以上者、研究所以上學生、延修學生、軍警校學生、推廣教育學生、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。
(一)因父、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、罹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服刑、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。
(二)單親、隔代教養、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。
(三)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,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。

 

一般助學金額:

(一)國小組:經評選後,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貳仟元至肆仟元整。
(二)國中組:經評選後,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至陸仟元整。
(三)高中(職)組:
             1.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。
             2.經評選後,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。
(四)大專組:
             1.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、二技、四技、大學部學生。
             2.經評選後,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至壹萬元整。

 

長期助學金額:
[長期助學之學生,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,最長助學至大學(專)畢業]

(一)國小組: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,持續助學。
(二)國中組: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,持續助學。
(三)高中(職)組: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,持續助學。
(四)大學(專)組: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捌仟元整,持續助學。

 

申請條件:(請務必詳閱) 
一、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,除第(五)、(六)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,若有未齊全者,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。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,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。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。
(一)助學金申請書。(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,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)。
(二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)。
(三)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需有記事欄)。
(四)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(凍結戶、警示戶、結清戶不可使用)。
(五)當年度低收/中低收入戶證明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。
(六)近期所發生災難、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
   (如死亡證明書、醫療診斷證明書、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)。

二、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,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。

三、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,如確有助學需要時,亦得申請本助學金(需依程序評估)。

四、本助學金之申請,一戶以一名為原則,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(含)以上者,得增加一名(請同信封郵寄),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。

 

申請時間、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:
一、申請截止時間:(以郵戳為憑)
 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(國小、國中及高中組)及九月三十日止(大專組)。
 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(不分組別)。

二、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:
  (一)頒發時間: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前,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前。證件齊全通過審核者優先核發。
  (二)頒發方式:以匯款方式匯入受助學生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,如受助學生有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定後,得以票據方式給付。

 

備註

實施辦法如附檔,若有其他疑問請洽教官室校安人員許先生。

附件1 行天宮促進會獎助學金.pdf 986K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