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單位 | 人事室-人事主任 | 回上一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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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類別 | 不分類別 | |
公告時間 | 2024/1/29 上午 10:22:08 | |
公告標題 | 教育部修正「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(核定本)」1份,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案。 | |
公告內容 | 本案修正內容(詳如附檔),以下摘錄重點: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(包括學前教育班),依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;其同時兼任學校或附設學校之主管職務或導師者,並得依前點規定支給主管職務加給或導師職務加給。前項同時兼任學校或附設學校主管職務或導師之教師,其特殊教育職務加給,應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,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週基本教學節數比率支給,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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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| 39941807_11330046200.zip | 315KB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