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單位 教務處-註冊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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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
公告時間 2020/2/15 下午 03:09:25
公告標題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
公告內容

為持續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,並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,培養一技之長,穩健家庭生活,內政部移民署特研訂旨揭計畫。申請對象及類組如下:

  1. 新住民子女: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、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、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。
  2. 新住民: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新住民清寒學生助學金、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。

旨揭計畫原預計於109年2月17日(星期一)至同年3月20日受理報名,惟因應武漢肺炎疫情,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期延至2月25日,故配合調整報名期程,報名期間調整為2月25日(星期二)至3月27日(星期五)止。報名方式如下:

  1. 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、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、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金者,需由「目前就讀之學校」依限於「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系統(以下簡稱本系統,網址:https://sp.immigration.gov.tw)完成線上申報,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、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(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)。另前揭學校如為「首次」申請,則需先以「1080144315」公文文號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,始得登入申請,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。
  2.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,需由「申請者」依限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,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、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(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)。另申請者如為「首次」申請,則需先於該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,始得登入申請,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。
  3.  

欲申請且符合資格的同學請洽教務處註冊組

附件1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.pdf 724KB